2000万老外涌入,在中国受法律保护吗?

摘要

随着2000万外国人涌入,其法律保护问题备受关注。文章通过中外当事人互有胜负的典型案例(如因翻译、仲裁条款败诉或因合同成立、协议管辖胜诉),剖析外国人在华诉讼的难点:法律程序差异、语言障碍与律师资源稀缺。

在知乎上看到一个人问:外国人在中国受法律保护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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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显而易见,但是问题引起了我的好奇心。外国人在中国打官司有多难,胜算有多大?

最新统计,今年已经来了1900万外国人。你说,我怎么没觉得?因为他们长得和我们太像了。我们平时说老外,多半指的是吴京嘴里语言不通的黑哥们,抑或金发碧眼的欧美人,但实际上,大批来华的游客都和我们一样是黑发黄皮的日韩人。

你身边也有外国朋友的,可以转给他/她看看。


查了一下,中方赢的案子有:

“欠债不还”

日本公民五味晃持日本法院作出的借款判决,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在大连合资企业的 485 万元投资款;因中日无相互承认判决的国际条约,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。

“合同一定看仔细”

法国 BY.O 公司与中国豫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《并购财务顾问服务协议》,第四阶段成功费 860270 欧元未获支付。BY.O 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,豫商集团以 “合同约定先仲裁后诉讼” 提出管辖权异议。判决结果:驳回法国 BY.O 公司的起诉,案件需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。

“英国人以为自己很懂中文翻译”

某英国公司因侵权纠纷起诉,主张适用英国侵权法,并自行翻译英国侵权法法条提交法院。中国法院认定该翻译件不符合形式要求,最终适用中国法审理,该公司因举证不足败诉。


外国人赢的案子:

“法国红酒喝了不给钱”

某法国食品公司与中国公司通过邮件磋商采购葡萄酒,法国公司发货后中国方拒付,辩称 “未签书面合同不成立”;法院认定 “发货行为构成承诺”,合同有效,判决中国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150 万元。

“掩耳盗铃”

某印度公司持新加坡仲裁中心作出的、认定中方违约的裁决,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,中方以 “未收到书面通知”“代理人离职未出庭” 抗辩;法院认定新加坡仲裁中心依规则通过邮件送达通知,最终承认裁决效力,执行 4100 万元款项。

“直接查封”

某日本电机公司与中国企业的争议经新加坡仲裁中心裁决后,因中国方在内地有厂房,日本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;法院判决直接查封处置内地财产,最终足额追回 860 万元欠款。

“跨境要债”

原告香港 H 公司(韩国 D 公司全资控股)将江苏分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内地 A 公司后,A 公司拖欠 250 万元转让款,H 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广东 Y 公司,Y 公司起诉要求 A 公司付款。是不是很绕?理解该逻辑需要智商120以上。

案件因涉及中国内地合同关系、韩国破产法(D 公司破产重整)及香港公司法,法院也很头疼。苏州中院最终判决 A 公司向 Y 公司支付 250 万元。

“一定要约定在国内打官司”

某美国科技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服务合同,约定 “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”,后因中国方违约,美国公司起诉。中国方以 “合同履行地在深圳” 提出管辖异议;法院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认定书面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履行地管辖,确认美国公司所在地对应法院的管辖权,最终支持美国公司索赔请求,判决中国方支付 280 万元违约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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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出事还好,一旦出事,合同就是救命稻草。所以,合同还真得认真看。外国人签合同,经常找不到律师代理。擅长涉外诉讼的律师多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。再加上语言障碍,需额外聘请翻译协助沟通,不仅增加成本,还可能因翻译误差导致律师误解诉求。

所以不如先查一下外国人也能用的法律AI工具iTerms,能咨询也能审合同。省钱省心。这个月能免费领3个月无限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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